各工程担保专业担保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建筑[2014]37号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保证金管理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中第六点要求,要求各专业担保公司至迟在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原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转入新的专用账户并对每笔保证金作出标注。现部分非本年度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还未完成该项工作,请继续抓紧时间完成该项工作,以确保该账户中工程担保保证金的资金安全。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