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省、市文件 > 正文

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6]9号 发稿时间:2016-02-25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城建处:
     为配套《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6版)施行,现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以下简称《计量规范》)在我省施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一、《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在我省新版费用定额和新的专业消耗量定额颁布实施前,仍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现行各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补充调整文件等有关规定配套实施。
    二、《计价规范》实施意见
    (一)关于综合单价。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可以在综合单价中计算风险费,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设备不计入材料费中。
    (二)关于风险承包幅度。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主要材料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按《计价规范》执行。主要材料应当根据材料在工程中的占比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具体列出材料名称和规格。
    (三)关于措施项目。措施项目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详见附件1)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5)。其中:
    1、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列出详细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列。
    (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的脚手架、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施工排水降水;
    (2)市政工程的脚手架、支架、围堰、便道及便桥、洞内临时设施、处理监测监控、施工现场围挡;
    (3)园林绿化工程的脚手架、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围堰、排水工程、施工现场围挡。
    2、优质工程增加费按《福建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闽建筑[2014]36号文)执行,以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不含本身、远程监控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算。
    3、远程监控费,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时列入暂列金额计算,结算时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算。
    (四)关于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参与计算各项规费和税金。
    (五)关于规费、税金。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其调整补充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价规范》执行
    三、《计量规范》实施意见,详见附件2、3、4、5,附件中未提及的其他内容均按《计量规范》执行。

    附件:1.《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实施意见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实施意见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实施意见
    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实施意见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2月25日


2016计价计量规范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