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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的通知

(文号:闽建价[2016]11号 发稿时间:2016-03-0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造价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城建处:
    根据《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16]9号)和我省现行计价规定,由我站修订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及其配套的《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现予发布试行,可登录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
    文中仅体现修订内容,其他规定仍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闽建筑[2005]7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试行)》和《福建省工程造价要素及其价格编码规则(试行)》(闽建价[2006]16号)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我站反映。 

    附件:1、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
             2、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元素的属性值(2016年第2次修订部分)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3日


闽建价[2016]11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