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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文号: 发稿时间:2016-04-11 阅读次数:)
         现有《关于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行为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办筑[2016]10号),为落实文件精神,经研究,厦门市市管项目的暂停申请,由我站监管科负责受理。区管项目的受理细则以各区评价机构出台的办法为准。请前来我站办理暂停业务的施工企业,携带工程停工相关证明材料。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