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做了部分修改,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
2. 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