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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6〕35号 发稿时间:2016-05-03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现予以转发,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做了部分修改,详见附件2,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福建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闽建办筑〔201613号)

2. 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厦门市建设局

                 2016429


闽建办筑[2016]13号


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6)


闽建办筑[2016]13号-附件1


闽建办筑[2016]13号-附件2


闽建办筑[2016]13号-附件3


闽建办筑[2016]13号-附件4


闽建办筑[2016]13号-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