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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6〕48号 发稿时间:2016-06-29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通知》(厦建筑【201634号)中有关工程风险费执行标准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执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936号)及《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453号)的相关规定,即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其风险费费率按3%-5%计算;采用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办法的,其风险费费率按1%-3%计算。

二、不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可参照上述规定《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66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