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通知》(厦建筑【2016】34号)中有关工程风险费执行标准的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执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9〕36号)及《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4〕53号)的相关规定,即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其风险费费率按3%-5%计算;采用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办法的,其风险费费率按1%-3%计算。
二、不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可参照上述规定或《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