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我局建筑业处(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厦门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邮政编码:361003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