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省委部署做好房建与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函》(闽建筑函〔2014〕7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市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共对59家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进行实地检查,抽查了以上各单位在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业务成果。本次专项检查采用评分法进行量化考评,大多数受检单位制度建设较好,基本建立了三级审核制度,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质量控制流程明晰,建立了规范的管理、档案、财务等制度。在努力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加强了单位自身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方式,明显改善经营场所和办公设施。
(一)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检查情况
本次随机抽查了39家单位,52个项目,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备案资料基本齐全,招标公告编制符合规定,招标文件附件、资格审查文件编制较为规范,工作质量总体较好。
(二)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情况
一是大多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能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依据与计价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内容基本完整,措施项目确定合理,价格的取定及定额的套用也基本正确,成果质量总体较好,相比以往有较大的提高。二是大多数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成果没有超出允许造价误差范围,但有3个项目编制质量较差,造价误差超过工程造价的3%.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代理机构
1.制度建设方面。一是质量控制体系不健全,三级审核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内部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粗糙简单,没有清晰的质量保障工作流程,技术负责人没有在质量控制中尽责履职,三级审核制度形同虚设。二是回访及总结制度落实不到位。大部分受检单位均建立回访及总结制度,基本都有《评价意见表》,但回访制度流于形式,大部分工程回访记录雷同,有的《评价意见表》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就提前加盖好委托单位公章,回访、评价制度形同虚设。
2.人员到位方面。一是个别驻厦分支机构在取得备案资格后,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未到位,实际从业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检查时,个别受检单位技术负责人不在场。二是履职记录不完整。多家受检单位归档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只加盖执业人执业章,未见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术人员履职情况不完整。
3.市场行为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企业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岗位不明确,只笼统明确为“工程管理”岗位,个别招标代理单位甚至将招标代理专职人员岗位写成监理专职人员岗位。二是备案信息变更不及时。个别外地备案企业的备案人员、注册资金、办公地点有变化,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成果质量方面。个别项目备案材料缺项漏项;个别项目正式发布前提交备案的招标公告存在不满足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法定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设置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别项目正式发布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选择错误、设定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投标人等不公平的其他内容等问题。多数单位能按照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整改。
(二)造价咨询单位
1.清单编制说明内容不全,计算范围未说明,工程量计算底稿与清单的工程量不对应,清单工程量无明确的编制范围或数据来源。这给工程量审核带来困难,同时也反映了计算过程比较混乱,存在预算编制、审核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例如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新)站片区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及厦门(新)站片区圣岩路北侧安置房用地场平及道路工程(仓上东路)建设工程”预算,未说明预算编制范围,土方开挖、回填及方量平衡方案未说明,工程量误差较大,导致工程造价误差率很高,误差4.71%.
2.违反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统一”的强制性要求,项目特征描述不规范,使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实质内容有误,影响综合单价的组成,此种现象较普遍。例如厦门欣捷利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为:厦门广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翔安区第二实验小学扩建工程”的预算;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秀德幼儿园金国里分园二次装修改造工程”的预算。
3.定额套用漏项或定额套用、换算错误,导致预算造价出现偏差。例如厦门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的“政府储备用地临时绿化工程”的预算,施工种植套用的定额有误。厦门吉百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市海沧医院智能化系统工程”的预算,超高增加费多计,导致造价误差2.89%.厦门住总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火炬(翔安)产业区下潭尾北片区横二路(东界路—万家春路)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套用错误较多,换算未按规定执行,加之工程量误差,造价误差2.89%.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市大同中学(前埔校区)体育馆”的预算,项目资料不全,长时间不能提供电子版预算及书面计算底稿。在后补的电子版计算底稿中,内容也极不完整。无主体结构工程量计算书,有的工程量无计算表达式,计算过程不够清晰、精确。在定额套用中,存在重复列项、换算不准确等问题。如,在钢结构中,防火涂料重复计算;铝单板幕墙中,钢骨架重复计算,土建工程造价误差2.34%.
4.清单工程量计算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特别是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水平普遍不高,导致工程造价误差较大。例如:厦门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编制的“政府储备用地临时绿化工程”的预算,整地翻晒工程量误差较大,导致造价误差3.61%.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禾盛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预算,砼墙、砼墙模板、满堂基础脚手架、内墙面、外墙面等子目工程量计算错误,外墙面铝塑板幕墙单价计取错误,导致造价误差15.63%.福建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翔安区同民医院门急诊大楼地下室及主体工程”预算,人工挖土方、汽车运土方、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等工程量计算有误,加上其他原因,导致土建预算造价误差2.38%,安装工程造价误差2.9%.
5.措施费计算错误,未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施工方案,措施费多计。例如: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厦门市大同中学(前埔校区)体育馆”的预算,承台地梁应采用砖模,而非采用木模,防水工程量计算存在错误。
6.个别中介机构咨询成果文件未按文件规定时间送达造价站,“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集美校区公共教学楼一工程”的预算,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12月21日才将咨询成果文件送达造价站,致使整个检查工作延期完成。
三、表扬和处理意见
(一)对以下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1.各项资料完整、制度较为完善且落实情况较好、人员到位及履职情况较好的9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对受检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成果质量较好的4家企业,给予通报表扬:
厦门兴信实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对受检工程项目的咨询成果质量较好、造价误差很小、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7个项目的编制单位和造价工程师,给予通报表扬:
(1)凤路小学项目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苏照智,造价员:何荣杰)
(2)禾山社区服务中心工程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黄逸葵,造价员:林清秒)
(3)八方物流海沧集装箱中心二期项目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付丽平、陈幼霞)
(4)洋唐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幼儿园D08地块及环卫设施总包工程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黄俊莉、汤耀武)
(5)厦门集箱办公楼整修改造工程
(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杨东、林静)
(6)大同中心小学古庄校区二期工程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李素娟,造价员:林碧莲)
(7)新村村农业科技创业园工程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工程师:陈学洲,造价员:杨国群)
(二)对受检项目存在问题的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受检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较多问题的2家企业,约谈企业法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1)厦门陆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对抽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较差、工程造价误差较大的下列3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同时对该执业造价工程师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1)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禾盛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造价工程师:马敏萍、张朝忠;
(2)厦门中建东北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厦门(新)站片区安置房配套道路工程及厦门(新)站片区圣岩路北侧安置房用地场平及道路工程(仓上东路)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师:支路新、叶美铺;
(3)厦门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项目:政府储备用地临时绿化工程,造价工程师:江思贤、黄红梅。
3.对未按时送达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1家企业给予通报批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吸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2.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
3.各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督促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招标文件范本、新的计价规范、计量规范、新的定额,提高单位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从业水平。
4.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把控质量问题,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各单位及个人的日常监管结果将纳入信用档案,全面应用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造价咨询市场。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