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监理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确保我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决定于9月份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各监理企业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人员的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
2.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方案、旁站记录、监测数据对比评价、变更审核、监理月报、监理日志、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等资料。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包括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查、工程分包审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审核与执行情况。
4.施工过程的控制,包括原材料验收、见证取样送检、隐蔽验收、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分项工程首件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预验收、旁站监理、设计变更处置、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5.超预警监理处置与报告情况。
6.企业对项目检查管理情况。
四、组织实施
1.即日起,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市轨道集团对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2.9月12日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厦门市建设监理协会、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建工人意险服务中心协助。
五、相关要求
1.各轨道交通工程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并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企业的自查自纠结果请于9月20日之前以报告形式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方青,联系电话:18805925363,电子邮箱:dtzhianbu@163.com)
2.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检查结果形成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和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及总监扣分,对存在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监理企业及项目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录;监理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