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2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全省各地积极行动,认真落实。现将2016年8月份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6年9月10日,全省10个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下同)均按要求向省厅报送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响应迅速,于7月8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56号),取消了低价风险保证金,并对依法依规设立的四类保证金做进一步规范;厦门市8月份共退还(返还)各类保证金数额达136808.4万元。莆田市退还取消的保证金1749.7万元。
对以上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力度大、工作进展位居前列的厦门市和莆田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清理返还情况
根据初步统计,各地共清理出有关部门或建设单位未按时返还和超额收取(预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65182.4万元,涉及企业427家,项目619个,目前已累计返还企业60235.4万元。各地还清理出应取消的保证金共计99548.7万元,涉及企业280家,项目361个,已退还78322.7万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部署要求,优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深入开展工作,加大对各类违规收取保证金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加强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数据的核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住建部部署要求,请各地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个月工作基本情况和情况统计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报省厅建筑业处,以便汇总上报。对相关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省厅将列入重点督查范围。
附件:1.8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一)
2.8月份各地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二)
3.清理规范保证金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须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