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我站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咨询成果质量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厦门从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二、检查范围:
今年主要抽查公开招投标项目,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完成的业绩。现将被检查的工程项目公布如下(详见附件一)。有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详见附件二)没有相应业绩的,需上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一览表》(附件三),造价站将从中抽取项目。
三、检查内容: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资质;
2、专职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执业行为;
3、业绩质量,详细检查量、价、费的准确性;
此次检查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详见检查表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四、提供检查资料的时间、资料清单:
由于本次检查时间紧迫,请被检查的单位积极配合,已公布检查项目的单位应于2016年10月9日前将被检查项目的以下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6楼监管科(或总工室)。尚未公布检查项目的单位,应于公布检查项目后三日内将以下资料送达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6楼监管科(或总工室)。资料送审的完整性与及时性将作为本次检查内容之一。
联系电话:5053060、5050320
联系人:李燕东、陈志明
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答疑、修改及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往来函件;
3、工程量清单编制成果文件及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4、工程造价预算书及定额工程量计算底稿(含电子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核对情况报告;
6、材料、设备市场询价记录
7、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编制人员、审核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委托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定意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附件一:2016年抽选项目
附件二:2016年自报业绩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单位名单
附件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自查情况一览表
附件四:工程计价行为检查情况小结
附件五:计价行为检查评分表
附件六:计价行为检查误差记录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