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6年10月全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筑【2016】32号)要求,为切实摸清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所缴纳保证金的现状,请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确认表”,“确认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12月1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或在厦住所)所属区报送至相应区建设局。各区建设局报送地址见附表1。
二、请各区政府、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质安站、市造价站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填报“确认表”。请各区将收到的“确认表”作为保证金清理工作台账予以保存;需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各区应及时将材料转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存在逾期尚未返还或超额收取所保留四类保证金、或收取依法依规设立四类保证金以外保证金情况的项目,企业应按项目分别填写“确认表”,并注明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依法依规设立的四类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下同。
四、不存在逾期未返还或超额收取四类保证金、或依法依规设立四类保证金以外保证金的,每家企业只填写一份“确认表”,在企业意见中说明。
五、《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清查工程建设领域逾期未返还保证金及政府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6】131号)要求填报的事项,按本通知“确认表”填报。
六、各监理、勘查、设计单位也应按要求填报“确认表”。
特此通知。
附件:1.确认表报送方式一览表
2.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清理情况确认表
厦门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代章)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