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有关技术标准执行协调情况>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直接向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或我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反馈(联系人:姚龙泓; 联系电话:0592-2205629)。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2月6日
厦建总〔2016〕10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