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保费用计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6】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6年11月30日
厦建筑〔2016〕14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