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便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省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合同履约评价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闽建筑〔2016〕42号文和本评价细则的要求,规范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程序,公平、公正开展评价,确保评价质量。
附件: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