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局务会纪要〔2017〕1号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现通知如下:
一、2017年3月1日起,我站政务中心及各区设立的服务窗口停止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保费。
二、2017年2月28日前已缴纳劳保费还未开具票据的单位,请3月31日前到各窗口开具票据。
三、已缴纳劳保费还未申请办理返拨手续的施工单位,按原要求提供资料办理。劳保费转入其企业开立的基本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转入原已开立的劳保费专户。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