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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造价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造价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价协〔2017〕2号 发稿时间:2017-03-01 阅读次数:)

各会员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充分调动我市工程造价管理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造价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比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守行业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2、2015年以来,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咨询质量专项检查及各项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的;

  3、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4、员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5、鼓励职工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掌握先进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专业课题研究,积极撰写专业论文和参加工程造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6、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先进个人、优秀造价师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社会信誉良好,廉洁自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2、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和专业理论研究中,取得较好业绩。能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办法,保证咨询成果的质量,完成的咨询项目有半数以上获有关方面优良评语;

  3、2015年以来,个人独立完成或参与完成的造价咨询项目,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咨询质量专项检查及各项日常检查中未被通报批评的;

  4、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业绩突出,能协调处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出色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5、自觉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按照造价主管部门要求,积极提供材料价格、造价指标等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料,在本行业内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参加优秀造价师评选的人员必须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同时,不得再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比时间、程序和办法:

  一)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5日为申报时间,各参评单位和个人自愿向市造价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材料。

  (二)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30日为初审时间。市造价协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诚信、职业道德、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根据初审、社会调查情况,确定推荐名单。

   (三)2017年4月30日前评审结束。市造价协会组成评先考核小组,对进入推荐名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综合评比,最终确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造价师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在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网上进行公示。

   (四)本次评选共评出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和优秀造价师各10名。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造价协会将给予通报表扬同时,对先进单位将颁发荣誉证书和铜牌,对先进个人将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三、联系方式

市造价协会地址:厦门市七星西路166号310室

联系人:小黄

联系电话:5146786

 

附件一:申报材料

附件二:2015-2016年造价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造价工程师申报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0一七年


附件一 申报材料


附件二先进单位申报表


附件二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二优秀造价师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