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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号:闽建办建[2017]14号 发稿时间:2017-03-13 阅读次数:)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厦门市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工程风险防控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部署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范围

  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督查时间

  2017年3月11日-17日。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由省厅林瑞良厅长任领队,聘请国内盾构、起重吊装以及大型施工机械方面的4名专家,随机抽查福州、厦门各3个盾构区间和3个车站工程。

  四、督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深基坑开挖(含盖挖)、盾构机始发和到达、盾构带压开仓和首次常压开仓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是否落实、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上岗、应急预案是否可行,以及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知受检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组织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二)拟定于3月14日上午9:00在厦门召开厦门地区督查反馈会,3月17日上午9:00在福州召开福州地区督查反馈会。参会对象为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程处(质安处)及监督站负责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总监。请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会场及会务安排、通知参会对象及时参会并做好签到工作。

  (三)请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3月9日前书面报送省厅,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四)督查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