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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停止计取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7〕25号 发稿时间:2017-03-31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20174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41日起,停止计取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201741日之前(不含41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取按原规定执行;41日之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73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