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计取厦门市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2017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取按原规定执行;4月1日之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