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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7〕51号 发稿时间:2017-03-31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渣土运输企业,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下同)运输处置管理,强化安全监管,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和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厦门市建设局

2017329

厦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下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监管,做到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容市貌干净整洁,确保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渣土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运输交通安全。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相关作业规范标准,加强现场管理,分类堆放处置,确保安全运营。

(二)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消纳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不按规定通行时间和通行线路行驶,“滴撒漏”、乱卸倒、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已审批的长期固定消纳场(含已封场)、临时消纳场、中转站要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明确责任单位,按照隐患所在部位、类型和程度等情况,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排除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20173月至4月初。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全面动员部署,细化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

(二)20174-7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抓好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全面动员渣土运输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管理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车辆车况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安全、运营、监管等安全隐患情况实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制定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全面排除隐患。市渣土办要继续牵头公安、交通、安监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严格实行渣土密闭化运输,严肃查处“滴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20178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确保整治措施全面落实,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四)20179月。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力以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渣土有关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并根据上级部门的部署,视情全面停止渣土运输。

(五)201710月。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加强协作配合,落实整治措施,认真履职到位,确保工作实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二)强化检查督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治措施全面落实,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指定专人负责整治文件资料整理和信息报送工作,收集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建立整治台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0日前汇总报送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0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