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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闽建保证金函[2017]4号 发稿时间:2017-04-14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46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fjjs.v.cn:96/deposit/login.aspx,下称“管理系统”)。经省财政、发委、人社、交通、水利、铁办等部门同意,定于2017年4月18日起试运行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一)信息登记复核功能。施工企业登记缴交的保证金数额、缴交退还时间等信息。建设单位复核企业登记的保证金信息并提交修改意见。

  (二)申请协调功能。施工企业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推送逾期返还、超额收取,以及违规设立的保证金信息,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统计分析功能。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分时段汇总统计缴交、逾期返还、超额收取的保证金数额,违规设立的保证金种类和缴交数额。

  (四)政策发布、咨询功能。公开所有与保证金有关的政策规定,解答对保证金政策的咨询,为企业投诉反映提供帮助。

  二、使用方法

  管理系统设置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三类用户。

  (一)施工企业用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完成信息登记的省外入闽建筑业企业,均可使用已办理的信息锁登录管理系统,未办理信息锁的企业需申办后用信息锁登录。企业登录管理系统登记保证金有关信息,申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逾期返还或违规收取保证金事项。

  (二)建设单位用户。建设单位使用信息锁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复核施工企业填写的保证金信息并提交修改意见。

  (三)行业主管部门用户。住建、人社、发改、交通运输、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用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可采用用户账号登录管理系统,完成政策发布,协调处理企业有关保证金方面的投诉等操作。县级清理规范工作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协调处理辖区内的投诉反映,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返还(退还)保证金。设区市可分析本地区和行业保证金缴交、返还和协调处理信息,直接或督促下级协调处理投诉反映。省级可分析全省各种保证金缴交、返还和协调处理信息,督促全省执行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注意事项

  (一)施工企业初次登录管理系统时,应当认真核对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发现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或信息登记)所在地等信息不完整、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在《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系统》等系统内进行修改完善。

  (二)施工企业应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一旦被查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扣分。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保证金清理工作小组要认真协调处理保证金方面的实名投诉举报,及时曝光违规设立、收取和逾期不退还保证金的典型案例。

  四、其他事项

  (一)《操作手册》可以在管理系统下载使用。

  (二)管理系统试运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政策咨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

  电话:0591-87516529

  邮箱:dbcpfj@163.com

  2.技术支持

  电话: 15280022883

  邮箱: 1779773572@qq.com

  附件:行业主管部门用户清单

 

                                      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代章)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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