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造价站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版)》(闽建筑[2014]11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修订版)》(厦建筑[2016]61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7年3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7]1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继续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3月初,我局委托市造价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召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领域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宣贯会议,到会企业60家,到会人数88人。
3月份,我局组织对23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21个,市政项目2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3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3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件,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2件,约谈5家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部未及时与入场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率在50%以下。如中建东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哈尔滨工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理源物联网科技产业园。
(二)不配合取证,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要求报送各种资料和数据的。如湖里高新技术园新希阳中心项目部,承建单位福建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未按要求配备劳资管理员。如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的ABB厦门工业中心项目。
(四)工期拖延,未及时签订延期协议。如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集美物流园杏美路、前潮路、前场七路道路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存在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抗拒执法、未及时签证或签订合同补充协议等违反管理条例和合同履约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普法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自身普法意识,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二)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学习,加强合同风险管控意识,一旦工程项目出现设计变更,导致原合同承建范围和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进行相关费用和工期签证,避免结算阶段发生相关经济纠纷。
(三)全面落实并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各尽其职,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按期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确保支付到人。完善劳务管理机制,及时调解劳资纠纷,避免发生群体讨薪事件。
特此通报。
附件:2017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