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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7〕64号 发稿时间:2017-05-04 阅读次数:)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集团,各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17)转发给你们,并自即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第三方监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风险源管控,专项勘察、专项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风险控制情况。

()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情况。

()电缆等设备材料隐患排查情况,包括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严格核验设备材料相关证书,必要时进行抽查抽测,对发现的不合格设备材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有关检查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通知》(建质〔2016) 173)及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执行。

二、检查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检查以参建企业自查和监督检查为主,各参建企业应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于51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我局同步开展监督执法检查。检查工作将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加大“双随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实体质量和安全风险控制是否到位,真正将检查工作落实到参建各方、落实到基层现场。具体由市质安站组织实施。

(三)省住建厅将在各地自查检查基础上适时组织督查;住建部将于8月到9月组织督查。

 ()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隐患整改台帐,跟踪检查整改,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

请市质安站将电缆等设备材料隐患排查情况于420日前,将监督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总结于610日前报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方青,电话:8123100,传真:2201637 ,电子邮箱:15517549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41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