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 正文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7〕35号 发稿时间:2017-05-08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行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和城市空气质量,现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6版)的通知〉》(闽建筑【201615号)以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1762号,以下简称厦建工【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计取扬尘防治措施费,现就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价问题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价内容一般包括扬尘喷淋系统管线安装费,扬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和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三项内容组成。在编制工程概预算价或招标控制价时,应将扬尘防治措施费在措施项目费中单列计算。

二、扬尘防治措施费的计算规则:

1.扬尘喷淋系统管线安装费工程量按施工现场实际安装的喷淋系统管线的长度计算。

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厦建工[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按施工围挡长度,以及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每超过10层在外脚手架外围设置一道喷淋系统管线的总长度(水平加垂直)计算;市政工程按施工围挡安装的喷淋系统的长度计算。储水池到围墙的主管已包含在相关费用中,不得重复计算。

2.扬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工程量按合同建设工期计算。

3.移动式喷雾机的数量按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的数量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根据厦建工[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计算;市政道路工程每千米施工段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计算。移动式喷雾机日常使用费工程量按合同建设工期计算。

三、扬尘防治措施费计取标准按下表计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扬尘防治措施费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元)

备注

1

扬尘喷淋系统安装费

27

含主管、支管、喷雾头、加压泵及维护更换等费用。

2

扬尘喷淋系统日常使用费

*

0.15

含水、电等费用。

3

移动式喷雾机使用费

*

17

含喷雾机及水、电等使用费。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