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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17年4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筑〔2017〕39号 发稿时间:2017-05-27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造价站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修订版)》(厦建筑[2016]61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74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17]10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继续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4月初,我局继续委托市造价站、市建筑行业协会,召开《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暨“关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新版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宣贯会议,到会企业75家,到会人数120人。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合同履约层级指导工作,426日,我局委托市造价站与市建筑行业协会召开新版合同履约评价技术交底会议,参会人员为思明区、湖里区等各区评价单位业务代表共8人。

4月份,我局组织对28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23个、市政项目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7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5件、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6件,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5件,约谈1家施工单位、1家监理单位、1家劳务分包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部未设立劳务办公室、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未明确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如翔安东路(翔安南路-新店路段)道路拓宽工程,承建单位福建洪庄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福建腾鲲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二)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并记录工人身份信息、未落实劳务作业人员上下班考勤登记、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厦门技师学院建筑施工与预算实训基地,承建单位厦门海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民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项目部每月没有在“考勤公示栏”、“工资告示栏”公示纸质《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如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总部大厦,承建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海投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邳州市众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四)部分已退场的劳务班组未签署《退场承诺书》。如厦门华润中心项目,承建单位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厦门同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未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等违反管理条例和合同履约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应加强对新政策、新制度、新文件的解读、研究和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地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事项,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应加强落实责任到人制度,施工现场应有施工单位的劳资专管员协同劳务单位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人工资支付等相关劳务事项。

(三)全面落实并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要各尽其职,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文件要求,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按期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确保支付到人。完善劳务管理机制,及时调解劳资纠纷,避免发生群体讨薪事件。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527


2017年4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