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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号:厦建工〔2017〕96号 发稿时间:2017-05-31 阅读次数:)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推进我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查找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薄弱环节,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加强对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市政工程:以城乡结合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为重点。

  三、整治内容

  全市在建市政工程红线范围(含临时用地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垃圾堆放、施工弃土、废水排放等不文明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自纠。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应对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红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及时归类清理。对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按规定处理后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具备污水接入条件的工程项目的污水应就近设置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覆盖检查。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市政工程,结合日常动态监管和季度监管评价工作每季度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对该记分的按动态监管办法严格予以记分。

  (三)开展层级督导。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结合市级督查和层级指导工作对辖区内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抽查项目不少于20%(含日常动态监管、季度监管评价、市级督查和层级指导)。市建设局将对全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督查。

(四)严格执法。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查处。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文明施工问题的工程项目及责任主体,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黑名单。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