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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闽建筑[2017]17号 发稿时间:2017-06-19 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及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6-12   文号:闽建筑[2017]17号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00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规范使用工程价格信息,经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价格信息是指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人工、材料(含设备,下同)、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人工价格信息包括工日工资市场参考价格和实物量工资市场参考价格;材料价格信息包括材料综合信息价格和材料市场参考价格;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包括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信息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参考价格。

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原则上每个季度发布一次。定额构成中,占工程造价比例较小且价格较平稳的非主要材料,其综合信息价格由省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次。

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的综合信息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信息价格由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按省造价总站编制的综合信息价格目录发布,每个月发布一次。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综合信息价格目录进行增减,并将增减情况向省造价管理机构报备。

工日工资市场参考价、实物量工资市场参考价、材料市场参考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参考价格由省、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发布频率由发布单位自行确定。

县(区)级造价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根据需要发布当地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与频率自行确定,设区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对其加强指导。

三、材料综合信息价格、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和机械设备租赁综合信息价格作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但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对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品牌有明确要求的,应经市场询价综合确定。

工日工资市场参考价格、实物量工资市场参考价格、材料市场参考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参考价格仅作为工程计价的参考,应结合工程实际询价确定。材料市场参考价格和机械设备租赁市场参考价格不作为合同履行期间计算材料、机械单价涨跌幅的依据。

四、工程价格信息通过福建省工料机信息网发布,也可另外发布纸质刊物,网络发布的内容与刊物不一致的,以刊物刊登的内容或相应的说明为准。

五、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