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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的通知

(文号:厦建筑〔2017〕50号 发稿时间:2017-07-05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我局审核、公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742号)规定的备案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现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8630日止。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担保保证金管理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建筑[2014]37号)的规定,该专业担保公司已按规定开立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该专户只能用于存放工程担保保证金,所收取的所有工程担保保证金均应存入该专户,实行存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为了维护被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该专业担保公司交纳工程担保保证金时,应当核对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账户是否为本通知公布的工程担保保证金专户,如与本通知公布的账户不符,有权拒绝交纳并向我局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营业地在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均可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鉴于市场经济存在的风险,我局郑重提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选择保证人时,应当审慎评估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并自行承担担保业务有关风险。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74


2017年度通过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监管账户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