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2017年6月26日庄稼汉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暨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上部署“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油气和醇基燃料、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的指示精神及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17〕127号)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和厦门会晤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将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作为工作重点,坚决遏制重点领域事故易发多发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效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发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及扬尘控制工作,为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创建良好的安全环境,决定从2017年7月20日起至8月31日再次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地扬尘防治督查。
二、重点工作
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119号)部署,认真落实庄市长对建筑施工指示要求,突出房建市政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重要基础设施,突出超高建筑、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检查,全面掌握建设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制定落实管控措施。严格管控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问题隐患,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56号)以及我局《关于印发建设工地及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81号)精神,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建设工地及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进一步增强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作用,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好转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优化工作统筹,做好大项工作结合,将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即将开展的全国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确保专项整治后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切实管控到位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掌握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安全风险分布及安全现状,加强针对性管控。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制订并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格执法,落实监管责任
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照职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好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实施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整顿的要停工整顿。
四、督查工作机构
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下设8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组组长:庄毅伟,副组长:张清辉、蔡森林
联络员:李勇奇、何文英
第一小组 组长:张元安,副组长:林其超
第二小组 组长:邓建宇,副组长:郭 军
第三小组 组长:戴荣典,副组长:詹乃志
第四小组 组长:信景山,副组长:郭加苜
第五小组 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
第六小组 组长:周天明,副组长:黄 胜
第七小组 组长:陈隽峰,副组长:陈荣别
第八小组 组长:林 梁,副组长:许建清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各区质安站人员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五、督查工作分工
第一小组至第六小组按照双随机方式确定督查市质安站及相关区建设局监管的项目。
第七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七、八科监管项目。
第八小组:督查市质安站地下铁道科、站点科监管项目。
六、督查对象和内容
(一)督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抽取的督查项目提前1天通知受检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及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监理企业落实上级各项文件要求,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自查自纠的情况;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质量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重点督查模板、外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防台风防汛措施,施工围挡、洗车台设置,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措施等。
3.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特别是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订,外脚手架喷淋系统、移动式喷雾机的配备及使用,土方裸露覆盖,混凝土、砂浆密闭搅拌措施等。
4.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消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现场临时设施防火措施、施工动火审批制度等落实情况。
七、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实行行为检查与实体检查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督查结合的方式。
被抽检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总公司)分管领导、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外地企业厦门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接受检查。
各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并按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1.听取施工、监理企业(总公司)分管领导关于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汇报。
2.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3.检查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状况。
4.反馈督查情况。
5.根据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通报。
八、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整治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必须覆盖到每一个工地。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所监管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务必消除隐患。对督查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施工扬尘问题,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
(三)务必严肃查处。各督查小组要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检查表格开展督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督查情况,市建设局将对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差、施工扬尘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违规记分、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直至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并予以通报。
(四)全面认真总结。督查工作组要认真总结本次督查工作情况,提炼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督查工作成为一项制度化工作机制积累经验。
(五)报送阶段成效。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依照本通知要求,在前期开展建筑施工相关整治的基础上,抓紧抓实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进展及阶段成效请于7月20日、7月30日、8月10日、8月20日、8月30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mjsgc@163.com)。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