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厦建筑〔2017〕45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深化在建工地实名制管理基础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应于2017年8月3日、18日、28日更新报送相关数据,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表格原件和电子邮件。
特别提醒:1、市管项目报市造价站、区管项目报区建设局;2、报送至市造价站的表格原件,请送至市造价站601;3、电子版应填报单位名称,发送至前述通知指定的邮箱,以便汇总;4、通知原文可上市建设局网站查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