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中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简称“甲供材料”)不计入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内,但应作为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总价措施项目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等相关费用的取费基数,不计取税金。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人工预算单价按厦建筑【2014】1号文规定执行;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康,按人工预算单价增加2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的,并入人工费计算。
3、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修改详附件。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7版)修改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〇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