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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部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筑〔2017〕58号 发稿时间:2017-08-14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厦建筑201646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对新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厦建筑〔201728号)文件精神,市建设局对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新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新取得资质(包含首次申请、增项)的建筑施工企业共156家,市建设局按照“双随机”抽查原则,抽取10家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率6.5%。检查总体情况如下:受检企业基本能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自查自纠;企业内设机构标识标牌设置完整,办公设施、设备齐全,满足办公要求;企业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较完整,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厦门金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因被投诉存在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问题,纳入本次监督检查。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新取得资质企业

1.部分企业实际经营场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实际经营场所未在工商部门备案。

2. 部分企业部分主要人员未缴交社保。

(二)被投诉企业

经查,厦门金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在注册登记的地址办公,且未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信息变更,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无法联系到上述两家企业;企业在福建省建筑业管理系统登记的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已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三、处理意见

(一)根据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督检查巡查办法》,责令存在问题的6家企业(详见附件)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企业应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列入重点核查范围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责令厦门金汇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金建铭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1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企业应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建设局建筑业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拟依法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四、工作要求

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应当保持主要人员等相关指标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依法依规从事建筑活动,市建设局将持续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日常巡查工作。

特此通报。

厦门市建设局

2017811


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