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福建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小组关于转发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的通知》(闽建保证金函〔2017〕5号)要求,我市各建筑业企业需定期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省厅统计报表系统新增保证金缴纳情况版块,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省住建厅网站,填报各类保证金缴纳情况(含本市工程项目及非本市工程项目),及其他报表,具体操作:登录福建省住建厅网站→网上办事→企业管理服务平台→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筑业(新)→报表系统。
二、报表系统需每月填报,1、4、7、10月份需在每月的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末一个月数据(如10月5日前必须填报9月份数据及1-9月累计值数据),其余月份可在每月1-22日填报。
三、填报需注意以下事项:(一)各建筑业企业要按时、准确做好填报工作;(二)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以项目结算为节点,按实际缴纳或合同约定缴纳金额填报。
四、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7年建筑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7〕1号)要求,各建筑企业需按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并将企业依法报送统计数据纳入信用综合评价,作为龙头企业选定、“一先两优”评选的重要指标。请各建筑业企业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对于不按要求填报数据的,我局将予以通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