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工作,我厅对《福建省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部件认证办法(试行)》(闽建筑〔2015〕3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请你们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厅产业办。(联系人:池勇,联系电话:0591-87677113,传真:0591-87613711)。
附件:福建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