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市造价站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
现将2017年11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1月份,我局组织对19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15个、市政项目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6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累计扣分152分(见附件1)。对7个区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指导(见附件2),检查情况详见各区相关通报。
另外,今年以来,我局委托市造价站对87个市级财政投融资重点项目进行代建专项合同履约检查(见附件3),检查具体情况详见代建专项检查相关通报。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资料不齐全
如厦门特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广德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嘉湾B1-2地块工程。
(二)部分项目履约保函过期
如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厦门建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厦门欣鹭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翔安新城后房片区市政配套一期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实名制管理制
度(花名册)、未落实劳务人员考勤表登记
如福建省亿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泉州亿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73111部队洪文点师团职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资料不齐全,履约保函过期,未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实名制管理制度(花名册)、未落实劳务人员考勤表登记的项目责任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违规记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切实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文件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实名制管理制度,当前特别要重视和市建设局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上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将相关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通报。
附件:1.2017年11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2.2017年11月份市造价站对区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层级指导项目一览表
3.2017年市级财政投融资等项目代建单位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11月份市造价站对区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层级指导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