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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闽建办筑函[2018]1号 发稿时间:2018-01-12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督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7〕16 号)要求,我厅对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6个设区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个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以及省厅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积极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一)各地相继出台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福州市政府率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泉州、三明市政府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发展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以及政策扶持和保障措施。其中福州市提出2017年五城区范围内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宅项目20%以上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的目标,走在全省前列。厦门、漳州、莆田市住建主管部门也分别起草了实施意见或行动方案并提交市政府研究。

  (二)各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总体顺利。一是装配式基地(园区)投资工程包总体上提前完成投资任务。省厅下达给6个设区市的装配式基地(园区)投资工程包投资任务共计27亿元,截止11月底,6个设区市已累计完成投资31.46亿元,提前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其中福州、厦门、泉州、莆田、三明、漳州市分别完成投资16.89、4.24、5.08、2.14、1.85、1.25亿元,分别占年度投资目标的125.1%、121.1%、112.9、107.3%、92.5%、83.3%。二是装配式试点项目进展顺利。6个设区市全年新开工装配式试点项目48个,总建筑面积230.14万平方米(福州91.41万平方米,厦门81.23万平方米,漳州28.48万平方米,泉州14.08万平方米,三明3.93万平方米,莆田11.01万平方米),其中福州、泉州两市超额完成省厅下达的任务指标。

  经研究,决定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全省通报表扬。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2018年是推行装配式建筑的关键之年,希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部署,攻坚克难,持续作为,指导帮助市场主体推进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园区)投资建设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建设,为全省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积累经验。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59 号)以及本地区贯彻意见的要求,分解落实省厅下达的装配式建筑任务指标,确保完成600万平方米的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