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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国建筑业十大事件

(文号: 发稿时间:2018-01-17 阅读次数:)

      时隔32年,国务院专门为建筑业出台文件—《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激发起行业改革热情;《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等各专业领域“十三五”规划相继出台,细化任务,明确发展路径;《招标投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强力推出;装配式建筑推广“由点及面”,建筑师负责制破冰前行……
  盘点2017年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轨迹,这一年,在国家一系列组合政策持续作用下,建筑业立足于转型发展,坚持创新驱动,在变革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突破,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交出了一张不错的成绩单。前三季度,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1392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0.7%。建筑行业终于摆脱个位数增长“阴霾”,凸显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如此看来,2017年无疑是建筑业转型进入“快车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
  畅想2018年,我国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将齐头并进,“一带一路”倡议将持续推行,城乡建设推陈出新,新型基建空间广阔,PPP项目将加速落地……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将突破发展桎梏,度过不太寒冷的冬天后,迎来生机勃勃的“发展之春”。

      事件一:建筑业改革“顶层设计”落地,改革步入深水区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指出,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基础性产业和朝阳产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意见》是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7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易军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建筑业的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并影响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意见》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是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安全、美观、绿色的建筑产品;二是坚持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保障,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创建适应建筑业发展需要的建筑市场环境;三是以提高建筑工人素质为基础,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四是坚持以加快建筑业产业升级为核心,转变建造方式,提升我国建筑业的国际竞争力。
  2017年6月13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9部委明确工作职责,统筹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制定了分工方案。方案特别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建筑业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善相关政策。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意见》是继1984年之后,时隔32年,国务院专门为建筑业出台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市场化为基础、以国际化为方向的理念,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将“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提出来,不仅可以提振行业人士“撸起袖子加油干”的热情,也将为建筑业进一步改革转型注入信心。
  在2017年12月23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征程中,谱写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新篇章。由此可以看出,以改革求发展,将是未来几年我国建筑业的“主旋律”。

  事件二:国家级质量纲领性文件出台,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启动
  2017年9月5日,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质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确保重大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建设百年工程;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城乡道路交通设施、供热供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范重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坚持科学论证、科学决策,加强重大工程的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保障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和重大设备质量;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建筑装修部品部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建设工程质量一直是住建领域的重点工作,早在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开展了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2017年3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此次中央文件精神高度一致。提升行动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2017年4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南京召开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会议;4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决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11月23日??~24日,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现场会在山东召开,会上总结了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在五年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
  2017年12月11日,住建部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要力争“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下,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严厉的监管为手段、以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将成为建筑行业发出的最强音。

  事件三:《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指明发展方向
  2017年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内容涵盖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造价等行业,以及政府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工程标准定额、建筑节能与技术进步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旨在阐明“十三五”时期建筑业发展战略意图、明确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可以说,《规划》勾画了建筑业2020年的发展蓝图,并描绘了实现路径。
  《规划》归纳了建筑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建筑工人技能素质不高、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等。《规划》提出了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六大目标:市场规模目标,主要包括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7%,建筑企业对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年均增长6%等;产业结构调整目标,主要包括促进大型企业做优做强,形成一批龙头企业。直白地说,就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一定要在“十三五”期间发育起来;技术进步三大目标,一是现有技术水平领先的领域要保持,二是要推进以BIM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的开发应用,三是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在“十二五”期末基础上提高1个百分点,这对企业而言也是个巨大的挑战;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方面,《规划》对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均提出了量化目标。在建筑市场监管方面,《规划》提出了修订《建筑法》的要求,这是行业企业一直翘首以盼的大事情。此外,建筑工程担保、工程保险制度等市场机制的引入被重点提出。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任务: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发展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等。
   回顾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程造价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相继印发,对各专业领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等进行了细化,为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事件四:《招标投标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印发,招投标迎来大变革
  2017年8月29日,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印发。《决定》对《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的条文数多达10条,旨在为招标投标领域进行一场“放管服”的改革。
  业内专家指出,第四十一条新增内容对“最低价中标”的适用面做出规定,此举是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滥用的改正,有利于遏制不合理的最低价中标现象;增设“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合理设置支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将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公共采购技术含量和环保水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公布合同履行情况”,显示招投标程序不断规范,政府监管体制更加完善。
  其中,第五十五条确定中标人方式适当放宽,这一修改应该是本次修改中的最重磅变化,在修改之前,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修改后,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中标人,不必受排名第一的约束,即使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也可以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行确定中标人,只要说明确定的理由即可,这是对招标人的最大放权。在修改之前,很多国有资金的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标委员会,导致了决定谁中标的是评委会,但承担后果的是招标人,这一修改有利于招标人权责统一。
  2017年9月4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住建部等9部委(局),共同编制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5个标准招标文件。10月1日,新修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政府采购项目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等饱受诟病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此前,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38条,针对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的问题,结合国际通行惯例,突出了以下4个方面:突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特点,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充分体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招标投标制度。

  事件五: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大幕开启
  2017年7月17日,针对工程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目前存在的刚性约束不足、体系不尽合理、指标水平偏低、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建立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以下简称“技术法规”)为统领、标准为配套、合规性判定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保障新模式。强化底线控制要求,建立工程规范体系,明确工程规范类别、层级。工程规范分为工程项目类和通用技术类;工程规范分国家、行业、地方三级。精简政府标准规模,增加市场化标准供给,明确标准定位。标准分为政府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政府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分别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积极培育发展团体和企业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特别是公益类标准化机构,对已发布的团体和企业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工程规范进行判定。
  《意见稿》明确给出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的思路:将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规定,精简整合为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逐步过渡为技术法规,实现与现行法律法规的深度融合。对满足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性能要求的创新性技术措施,可通过合规性判定推广应用,逐步纳入相应工程规范和标准。
  《意见稿》特别强调,要加强与国际、国外标准对接,积极创建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国际品牌。对发达国家、“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加强翻译、跟踪、比对、评估。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的架构、术语、要素、技术指标、表达方式等,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提高广泛适用性。同时着力完善中国工程规范和标准外文版的同步翻译、发布、宣传推广工作机制。结合“一带一路”建设、海外工程承包、重大装备设备出口和对外援建项目,加强中国标准的国际推广,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

  事件六: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再升级
  2017年12月11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该《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积极探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不够、信息孤岛问题突出、信用评价行为不规范、个别地区通过信用管理设置地方壁垒等。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文件起草座谈会,并多次面向全国征求意见。
  与以往的管理制度相比,此次印发的《暂行办法》有以下特点和亮点:一是信用信息公开,不良信用信息公开6个月到3年;二是信用信息共享,发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三是分类监管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1年期满可移出;五是规范信用评价行为,不得设置地方信用壁垒,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核查,落实不力将被通报。
  2017年,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已实现实时互联互通,初步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住建部印发了《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明确对十类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惩戒措施将影响企业项目申报、工程招标等多个生产经营环节。
  同时,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文件,建立了涉金融领域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参与联合惩戒的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33家部委。
   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豆腐渣工程、建筑安全事故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与建筑市场诚信约束体系不健全密切相关。期待2017年打出的组合拳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弥补这个残缺,为建筑市场建立起一个诚信约束体系,让建筑企业走上诚信致远的道路。

  事件七:装配式建筑从试点示范项目向区域性全面推广发展
  2017年,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迎来承前启后的关键年。2017年1~10月,全国已落实新建装配式建筑约1.27亿平方米,超过2016年全年总量。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已从试点示范项目向区域性全面推广发展,并呈现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
  2017年3月1日,《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施行;2017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及示范城市、产业基地管理办法;6月1日起,《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正式实施;《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新增装配式建筑技术大类;首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和工程案例汇编》出版;首部《中国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2017)》发布;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了30个城市和195家企业为第一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目前已定稿,即将发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出台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装配式建筑整体发展态势已基本形成;各地出台和在编的装配式建筑规范达200余项,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北京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明确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等四类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截至2017年11月底,北京市在土地招拍挂环节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约755万平方米,占总出让面积的74%;保障性住房实施装配式建筑约306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深圳已建成装配式建筑项目达14个,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在建项目24个,总建筑面积280万平方米。深圳创新建立首批十大装配式建筑实训基地,在国内率先创设了装配式建筑专业技术职称。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建筑领域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方面。可以预见,装配式建筑将持续“高热”,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事件八:新版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
  2017年6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对2007年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地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特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在企业资信能力方面,要求企业净资产6亿元以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3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均在10亿元以上、未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对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15年以上从事本类别工程技术管理经历、工程序列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2项符合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代表工程。在科技进步水平方面,企业须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均达到营业收入的0.8%以上。
  征求意见稿同时对企业工程业绩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在建筑工程方面,要求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任意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且工程质量合格:高度120米以上的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以工程总承包方式承建的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建筑工程,高度60米以上的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根据征求意见稿,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专业人士称,此次“颠覆性”的修订,将从一定程度上决定行业未来发展的总体走向。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之前特级资质申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和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继续强化“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和“轻审批重监管”的行业管理理念。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国家推动行业资质改革的方向已经十分明显。同时,企业信用相关要求的大幅提高,表明今后企业信用等级将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综合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所以,对于目前市场上的多数企业而言,特级资质管理改革后,申请的门槛更高了。

  事件九: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全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
  2017年12月11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建筑师负责制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将在全国集中推广。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以下称为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概括起来,建筑师需要提供以下服务:参与规划、提出策划、完成设计、监督施工、指导运维、更新改造、辅助拆除。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建筑师负责制的内涵、组织模式及推进办法。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与设计企业、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合同中明确建筑师的权力及服务报酬,并保障建筑师权力的有效实施。建筑师负责制服务收费,应纳入工程概算。
  因设计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设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向签章的建筑师进行追偿。建筑师负责制不能免除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和指定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合同义务。
  建筑师负责制是国际通行的建筑项目实施方式,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建筑师负责制”的概念;当年10月,住建部委托上海在自贸区开始正式试点。2016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将“创新发挥建筑师作用机制”列入2016年工作要点;11月《关于浦东新区推进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2017年建筑师负责制持续推进,2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起草建筑师负责制指导意见,扩大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范围,实现建筑师对建筑项目设计的管理控制。
  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国家的政策,积极推进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工作。2017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9月,浙江推行建筑师负责制;11月,住建部同意福建自由贸易区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建筑师负责制,此外,深圳前海已有项目在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不难看出,建筑师的工作方式和内容将有一个很大的转变。对于那些率先“吃螃蟹”的建筑师,征求意见稿里也提出,对担任过建筑师负责制的建筑师,经申请可以减免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并在国际互认、评优评奖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新的一年,期待这一政策尽快推广落地。

  事件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时间表确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将建立
  2017年2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的产业工人队伍。
  就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专门进行谋划和部署并制定改革方案,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尚属首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建筑业目前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建设产业工人队伍转型是必然趋势。为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7年1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在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与强化组织实施四个方面为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保驾护航”。
  建筑工人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技能素质低、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为此,要破除不适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积极性,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针对上述四个主要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建筑工人组织化、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主体作用,落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探索适合建筑业特点的社会保险缴纳机制,要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技能水平;要立足地区建筑业行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试点先行,样板引路,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汪红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