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及从业行为,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8〕8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4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