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企业完税情况已在信用评价平台公示,请各参评企业及时上网核对,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示信息
信用综合评价平台公示的完税信息情况如下:
(一)国税:系统公示的国税金额为企业填报的完税金额和经核实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
(二)地税:系统公示的地税金额为企业填报的完税金额和经核实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
二、公示期
公示期自2018年3月21日至3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登录信用综合评价平台查看相关公示信息,核对填报金额与核实金额是否一致;统计口径是否为实际入库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国税:企业填报金额大于核实金额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进一步核验。企业填报金额小于核实金额或金额一致的,不需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二)地税:企业填报金额大于核实金额的,企业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进行进一步核验。企业填报金额小于核实金额的或金额一致的,不需再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三)书面说明材料(参考附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系统填报完税数据与核实数据不一致的原因(例如:未按实际入库时间统计、因外管证注销等原因导致税务部门未查询到相关税款)。
2、企业缴纳税款的相关凭证。
(四)异议说明。书面说明材料请于公示期结束前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
未按时提交书面说明和完税证明材料的,信用评价将按经公示的核实金额进行计算信用得分。
四、投诉举报
各相关单位除核对企业自身填报金额是否准确外,还可查看其他企业完税情况,对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提出书面实名举报,举报材料请于2018年3月31日前提交至建设大厦1309室。
特此通知。
附件:书面说明材料参考文本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黄诗斌 电话:8123024 8123025 8122663)
附件
书面说明材料参考文本1
某某公司纳税情况说明
市建设局:
经我司自查核实,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的税金如下:
一、国税: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国税金额***元,(其中增值税***元,所得税***元)。
经确认,我司在信用评价平台填报的纳税金额高于核实金额,系因为我司工作人员疏忽,未按照入库时间统计纳税金额,造成金额不一致,我司确认同意按核实金额计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二、地税: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地税金额***元,(其中:***元,*** 元)。
经确认,我司在信用评价平台填报的纳税金额高于核实金额,系因为我司工作人员疏忽,未按照入库时间统计纳税金额,造成金额不一致,我司确认同意按核实金额计算信用综合评价得分。
特此说明。
Xxxx公司(盖章)
2018年 月 日
书面说明材料参考文本2
某某公司纳税情况说明
市建设局:
经我司自查核实,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的税金如下:
一、国税:
1、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国税金额***元,(其中增值税***元,所得税***元),高于核实金额。
2、经我司确认,我司统计的纳税金额无误,纳税证明材料附后,要求进一步核实我司纳税金额。
3、(简要说明:纳税形式、纳税证明材料说明、可能导致核实不一致的原因)
二、地税:
1、我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厦门实际入库地税金额***元,(其中:***元,***元。。。。),高于核实金额。
2、经我司确认,我司统计的纳税金额无误,纳税证明材料附后,要求进一步核实我司纳税金额。
3、(简要说明:纳税形式、纳税证明材料说明、可能导致核实不一致的原因)
特此说明。
Xxxx公司(盖章)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