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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造价站关于两节期间市管项目清欠工作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8)10号 发稿时间:2018-03-12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和《厦门市建设局转发福建省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治欠保支工作的紧急通知》(厦建筑2018〕1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我站联合市清欠办于2018年元旦至春节期间,对市管房建、市政项目进行了清欠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两节期间,我站联合市清欠办针对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情况做了两轮摸排,共调解15起工程款拖欠案件,清欠966.3万元;配合市信访局、110#联动、市劳动监察大队、区劳动监察大队,排除2次重大群体事件风险及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两节期间,多数企业和项目部都能积极配合我站摸排工作,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经我站和市清欠办多次督促,均未能及时按照要求填报数据上报相关部门。经研究,给予通报批评(见附件1),并进行集体约谈。

(二)两节期间,我站、市劳动监察支队、市清欠办调解市管项目拖欠工程款和工资款投诉案件,多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积极配合市管项目清欠工作,做好相关项目部作业班组和工人的稳控工作。但仍有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经多次督促,未能配合清欠工作,未能做好作业班组和工人的稳控工作,导致发生多次群体讨薪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研究,给予通报批评(见附件2),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据省信用评价体系相应条款进行扣分。

三、工作要求

希望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政府精神,积极响应政府治欠保支工作。在发生欠款和欠薪投诉的第一时间,做好相关作业班组和工人的稳控工作,并将稳控动态及时上报我站及市清欠办。对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积极筹措资金;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按照“总承包负总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总承包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发生拖欠工程款时,被拖欠企业应及时向市清欠办提出投诉,不得借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组织农民工集体讨薪。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特此通报。

附件:

1.未按要求报送治欠保支相关基础数据企业名单

2.发生群体讨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清单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3月12日   


未按要求报送治欠保支相关基础数据企业名单


发生群体讨薪事件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