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我部决定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