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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市造价站关于2018年3月份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厦建价〔2018〕13号 发稿时间:2018-04-2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3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3月份,我站组织对22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6个、市政项目16个;发出整改通知书22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6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355分(详见附件)。此外,针对两节期间未能及时按要求填报治欠保支数据上报我站的施工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集体约谈,详见我站相关通报文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部未设立劳务办公室、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未明确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如厦门敦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厦门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潘涂污水泵站工程。

(二)部分项目部未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如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鹭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2006G01-A4地块项目。

(三)部分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大型施工设备

如中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乌鲁木齐铁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四川夏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东孚车辆段。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设立劳务办公室、未制定健全的劳务管理制度、未配备劳务管理员、未明确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未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合同约定配备大型施工设备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不良行为档次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设项目内业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文件管理,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劳务管理员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劳务管理制度内容应包含纠纷应急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明确劳务管理人员,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独立于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单列该笔专项费用的过程中,应该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供监理单位审核并盖章确认。

(三)提高合同履约意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附件:2018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4月8日


2018年3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