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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号:闽建办建[2018]20号 发稿时间:2018-04-17 阅读次数:)

福州市建委、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决定部署开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7日-22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福州市建委和厦门市建设局各派出一个检查组进行交叉检查。每个检查组由组长和质量、安全、监测、设备、盾构施工、回弹各1名专家共7人组成。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查4个工程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全过程风险预防、预控及技术风险控制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及第三方监测实施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

  (五)关键节点施工条件验收及工程安全风险事故应急管理情况。

  (六)施工现场起重吊装及大型施工设备安全生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知受检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组织设区市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二)本次检查不安排集中反馈,由检查组专家在受检项目现场反馈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福州市建委、厦门市建设局应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

  (三)请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4月16日前书面报送省厅,联系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四)交叉检查工作保障包括检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检查组或人员派出单位负责,检查工作期间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