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工作,落实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2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3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8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