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已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了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厦建筑〔2018〕35号),在本次信用评价过程中,部分企业未完全按要求提交参评申请或有关信息,鉴于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部分企业主观上有未按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信息的问题,但客观上企业有信用记录、有缴纳税金,如企业因此未参与评价而无信用等级或计算得分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不利于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经营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同时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的原则,决定在不影响已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的前提下,对未完全按要求在信用评价系统提交信用信息、纳税信息和参评申请,又实际有意愿参评的企业,给予一次补充评价的机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5月28日起,我局重新开放信用评价平台,有意愿参评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信用评价平台提交信用信息、纳税信息和参评申请。
书面申请交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10),书面申请、参评申请和相关信用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
二、我局将根据《2018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设置方案》(厦建筑〔2017〕65号)审核有关信用信息,并请税务部门协助核实纳税数据,核实后单独计算这部分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按照厦建筑〔2018〕35号文件公布的评价结果的相应分数认定其信用评价等级,即:
施工总承包系列:企业信用综合得分≥70.272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等级,70.272>企业信用综合得分≥59.849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B+等级;
专业承包系列系列:企业信用综合得分≥62.715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等级,62.715>企业信用综合得分≥56.412的,信用评价等级为BB+等级。
三、对本次申请参与补充评价的企业,将予以记入信用监管记录(建筑市场类别,P6档次)。希望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信用评价的工作,按照要求和时限落实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
(联系人:褚工,电话81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