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事项”、“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最迟在6月30日前完成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1、取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事项,同时办理单位应自行登录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录入该系统需要的施工合同相关信息。
2、取消建设单位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工程保函信息需在“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录入,我站将建立专项核查机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核查。
3、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特此说明。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