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站受厦门市建设局委托,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厦建筑〔2016〕62号)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42号)、《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档次操作标准(合同履约和造价管理部分2017年9月修订)》(厦建筑〔2017〕67号)和《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现将2018年6月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现场检查情况
6月份,我站组织对35个市管项目进行合同履约和劳务实名制督查,其中房建项目21个、市政项目14个;发出整改通知31份;记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6次;记劳务分包单位不良行为记录1次;省信用系统累计扣分261分(详见附件)。
(二)违法分包督查情况
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将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起违法分包行为录入省厅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进行扣分公示,7月14号生效,有效期一年。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对接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数据
如中建四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鸿泰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东海火炬科技园SOHO配套中心S3号楼工程。
(二)部分项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
如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恒欣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厦门市心脏中心工程。
(三)部分项目未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如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厦门山越民防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厦门市龙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同安新城东海二中项目工程。
三、处理意见
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我站对未按规定对接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上传数据、未建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表、未单独专项核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责任主体单位,分别予以责令整改、省信用系统扣分、记入不良行为档次等处理(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工作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正式启用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厦建筑〔2017〕76号)文件要求,施工企业应尽快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实名制系统完成项目登记、信息采集与报送等相关工作,查缺补漏,并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同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实名制系统信息报送工作。
我站受市建设局委托,将于第三季度加强对厦门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即劳务实名制)信息管理工作的督查力度。目前,市区两级对接市建设局劳务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的在建项目,按项目所在地划分,分别为:思明区45个,湖里区41个,海沧区67个,集美区50个,同安区53个,翔安区69个,对接总项目数325个,覆盖率占全市在建项目的49.2% 。
(二)加强工人工资发放管理
工人的《工资支付表》内容应完善,有工人本人签字并加按手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需签章确认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确保将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到工人本人手上,同时完成公示,并拍照留存全过程影像档案。
(三)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独立于其他工程款申报,单列单审。施工单位在报审该笔费用时,应列出支出明细清单,并附实物图片和交易票据,报监理单位审核。
附件:2018年6月份合同履约检查处理情况一览表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