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企业申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初审,我局审核、公示,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公司符合《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担保公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建筑〔2018〕38号)规定的备案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投诉,现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8〕4号)等文件规定,营业地在本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备案的专业担保公司、在厦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均可从事建设工程担保业务,鉴于市场经济存在的风险,我局郑重提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选择保证人时,应当审慎评估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并自行承担担保业务有关风险。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