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闽建建[2006] 59号)、《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厦建工[2012]119号),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市管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以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现将2018年第二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1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17份,累计记分 350分,并对三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记录不良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1.抽查情况:
从监督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基本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但仍发现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过程控制、试验室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抽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康达(厦门)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抗渗试验弄虚作假。
(2)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康达(厦门)建材有限公司的混凝土抗压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3)厦门百城建材有限公司、厦门美益兴业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的生产配合比调整不符合要求。
(4)厦门振银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康达(厦门)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试毕样品留样。
(5)厦门振银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五通分公司、康达(厦门)建材有限公司的原材料进厂检
验组批不符合要求。
2.抽测情况
本季度共抽检原材料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共167组,其中131组检验合格,4组检测不合格,32组尚在检验中,已检合格率为97.0%。
(1)抽检水泥19组,其中18组合格,1组尚在检验中;
(2)抽检粉煤灰48组,其中17组合格,3组不合格(厦门美益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固德建材有限公司、华润混凝土(厦门)有限公司各一组),28组尚在检验中;
(3)抽检矿渣粉16组,其中15组合格,1组尚在检验中;
(4)抽检外加剂20组,其中19组合格,1组尚在检验中;
(5)抽检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检验试块18组,其中17组合格,1组尚在检验中;
(6)抽检砂46组,其中45组合格,另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的1组贝壳含量超出《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
3.2018年第一季度通报中注明尚在检验中的原材料检验均合格。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1、抽测情况:
本季度对49个在建工程进行抽测,共抽测工程材料119组,其中钢筋原材65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2组、电渣压力焊8组、防水卷材4组、水泥1组、涂层厚度4组、钢结构截面尺寸1组、焊缝探伤1组、高强螺栓3组。经检测115组合格,4组不合格,合格率为96.6%。
2、存在主要问题
监督抽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3组不合格,防水卷材1组不合格,具体存在问题详见附件一。
(三)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本季度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验室、施工现场结构实体检测和桩基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XXTBGDJJ1800011的静载荷法检测单桩水平极限承载力试验报告的检测结论错误,且报告中的水平位移数据与省监管网采集数据差异较大。该报告中编号为9025#、9210#桩的检测过程不符合规范要求,且9210#桩的检测过程异常未在省监管网上登记,报告中亦未标注该桩的检测异常情况。
2.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主要问题有:
(1)报告编号为SRJGB18058的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报告显示构件的测量部位错误、钢筋保护层设计值选取错误、检测结论错误、缺工程概况。
(2)2018年5月14日样品与委托协议书流转登记表上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与实际试块组数不符。
(3)2018年5月5日11时接受委托的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蔡厝车辆基地工程的56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于2018年5月6日15时收至标准养护室进行养护。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已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并记分。对康达(厦门)建材有限公司记录企业不良行为P4档一次,对厦门华岳混凝土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哈达建材有限公司各记录企业各不良行为P5档一次,并对这三家企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人。
(二)对福建上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欣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发出《责令改正(整改)通知单》、记录企业不良行为P5档各一次,并进行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人。
(三)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详见附件一。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处理意
见落实整改并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监督站负责跟踪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地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试验室为核心的质量体系,并保持质量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针对《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版)、《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强化拌制混凝土用粉煤灰进厂复验工作的通知》(厦建科〔2018〕34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厂区监控工作的通知》(厦建科〔2018〕43号),各企业需及时学习、宣贯,并执行到位。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及复验工作,加强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质量控制。对进场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料检测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1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深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55号)执行。
(三)各检测机构应切实加强实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管理力度,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检测应仔细核对实际收样接头型式及所使用套筒的标识与委托信息的一致性,对钢筋水泥等原材料检测应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主要建筑原材料检测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13号)进行样品复核,确保检测质量。
(四)要求各相关单位在基桩静载检测试验过程中严格按《关于加强基桩静载检测动态管理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4]16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桩基检测的通知》(闽建建[2017]1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2018年第一季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8年第二季度施工现场使用的其它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主要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1 |
软件园三期体育馆 |
厦门土地开发公司 |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
HRB400E φ32Ⅰ级滚轧直螺纹(标准型)连接接头抗拉强度监督抽检不合格 |
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各记5分。 |
2 |
厦门技师学院实训楼扩建及风雨操场建设项目 |
厦门技师学院 |
福建省筑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正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HRB400E φ25Ⅰ级滚轧直螺纹(标准型)连接接头抗拉强度监督抽检不合格 |
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各记5分。 |
3 |
万华金融中心 |
鑫杭(厦门)置业有限公司 |
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HRB400E φ25Ⅰ级滚轧直螺纹(标准型)连接接头抗拉强度监督抽检不合格 |
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重新制作或采取补强措施;已使用该批接头的成型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各记5分。 |
4 |
祥平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工程(1-1地块) |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高分子自粘胶膜(预铺)防水卷材(P类)的拉力、钉杆撕裂强度监督抽检不合格 |
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将该批次防水卷材已使用的部分进行割除返工,未使用的全部退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