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代建单位加快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提升项目代建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用,根据《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度管理办法》(厦府办〔2018〕24号)、《代建工作规程(试行)》(DB3502/Z 5026-2017)、《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18〕33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行为标准
(一)加强业务学习
代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代建工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项目投资控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以及投资(或造价)管理人员应熟悉《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熟练掌握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内容、时限及程序等。
(二)规范内部审核机制
1.健全内部审核制度。代建单位及其上级控制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对投资控制、造价审核的分级审核、管控机制,明确各分级投资(或造价)管理人员及权限,强化造价管理部门对投资控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并及时审核项目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签证等重要事项。
2.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代建单位应完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提出或审核变更,并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履行“变更申请、变更审批、投资审核、变更执行”的实施程序,确保工程变更合理规范。
3.完善工程签证制度。代建单位应完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签证原则及业务范畴,规范签证管理人员的权责事项,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与参建各方及发改、财政等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现场实施时应规范收集参建各方的现场取证及查勘等资料。
4.规范资料档案整理。代建单位应提前按照决(结)算审核内容分类规范整理内业档案,重点核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以及工程量的计算、综合单价和费用计取等相关资料(含签字部分等)是否齐全。
(三)加强施工过程管理
1.前期阶段。代建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需求,科学组织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设计标准、造价指标;结合前期工作计划,全面分析投资构成,组织编制合理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以及招投标文件、委托合同文件等,防止遗漏投资子项,明确对参建单位配合开展决算工作的刚性约束条款,及时进行企业内审、专家会审,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2.实施阶段。代建单位编制实施进度计划时,应明确重要分部验收、竣工(或交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结)算工作的重要节点目标,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提前布署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竣工决(结)算要求整理、审签相关资料,明确相关时限及责任人,并提倡在项目分部验收、竣工(或交工)验收前开展分阶段预审(或审核)相关部分竣工决(结)算资料。
(四)加快竣工决算办理
1.提前准备。代建单位在项目竣工(或交工)预验收前,应严格按照竣工决(结)算报审内容要求系统梳理,审核项目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以及工程量计算等资料,核对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及时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整理决(结)算资料,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原则上应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在竣工(或交工)验收前整改到位。
2.及时申办。竣工验收备案或交工验收后,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竣工决(结)算报审内容要求,尽快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报送决(结)算报审资料并逐项核对,代建单位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或投资(或造价)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指导、严格把关并完成初步审核。报审材料齐全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抓紧报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审核,指定专人跟踪审核进展,及时对接沟通。项目包含单独发包分项合同的,原则上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结算。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分类梳理,加强协调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原则上一般问题3日内,较大问题7日内,重大问题15日内)。
3.加强沟通。代建单位应严格按照代建合同的要求办理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工作,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解决竣工决(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针对资料遗失、相关手续不完整、超投资、费用支出、审核标准、土地房屋征收费用等问题,可提请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分类梳理后,提请项目主管部门报其分管市领导研究。
二、严格履职尽责
(五)强化内部追责。代建单位及其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竣工决算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直接与相关责任人的薪酬挂钩。
(六)严格合同管理。规范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配合开展决(结)算工作的刚性约束条款,明确相应的责、权、利,加强日常协调,及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履约履责,对方拒不配合的,按合同约定条款落实处罚措施,并可按规定提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或及时采取法律手段。
(七)加强检查考评。日常检查考评中,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项目投资控制等与竣工决(结)算相关工作进行重点考评,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八)强化部门联动。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开展与项目竣工决算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除按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罚外,还可将代建履责不到位问题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将相关部门有关通报统一纳入信用记录。对信用评价较差或项目管理混乱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检查频度和力度,实行差异化管理。
三、加大处罚力度
(九)约谈警示。代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视情况约谈其项目负责人、单位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责令限期改正:1.代建履责不到位(工程变更手续不齐全、投资控制管理不到位、经建设单位催办竣工决(结)算后仍拒不配合等)。2.代建项目在相关管理部门开展预算、决(结)算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3.其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约谈情况可向代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通报。
(十)督查督办。代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建设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督查督办:1.擅自变更改变建设项目内容、提高标准、扩大投资规模。2.未按时完成竣工决(结)算等重大违约行为的。3.项目决(结)算滞后,经约谈警示后仍未整改到位的。4.其他违反规定可督查督办的情形。督查督办情况向代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单位通报。
(十一)纳入“黑名单”管理。代建单位存在“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期限滞后计划20%及以上,负有主要责任的”或“项目竣工决算工作代建管理存在组织协调不力、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办理时限严重逾期等问题,经约谈、督办或责令整改3次及以上仍未整改到位的”情形的,可按(厦府办〔2017〕68号)等规定纳入“黑名单”管理,暂停承接新代建业务。
(十二)降低名录库资格或清出名录库。代建单位因竣工结(决)算严重滞后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后仍未按要求时限整改办理或竣工决算工作管理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市建设局可降低名录库资格或清出名录库。
四、其他方面
(十三)本文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四)对于区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各区可参照本文制定相关规定。
(十五)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建设局
2018年7月25日